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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撞「山大王」 妖怪包起訴

2013/11/8

KUSO創意聞名的「牛哥」曾俊琳,去年5月取得「山大王」包子簡的註冊商標,而賴姓業者與「山大王」包子簡終止合作關係,另開「妖怪包工坊」,其「妖怪包」提盒等使用的鬼偶圖樣與「山大王」極近似,南投檢方昨以違反商標法等罪嫌起訴賴某。

今年9月以「日月潭含屁樓」被涵碧樓飯店控告公然侮辱罪的「牛哥」曾俊琳,他在民國100年為溪頭妖怪村的「山大王」包子簡設計鬼偶商標,並授權簡姓業者使用該圖樣,而商標也在去年5月獲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

「山大王」包子簡的簡姓業者,前年5月將「山大王」包子店委託52歲賴姓業者代工製作包子,後來兩人於去年3月終止合作關係。

涉違商標法、著作權法

賴姓業者後來自己開設包子店,在南投縣竹山鎮與雲林縣林內鄉有實體店面和工廠,並在臉書網路平台開設「妖怪包工坊」虛擬店面銷售包子,取名為「妖怪包」的紙盒包裝有一個鬼偶圖樣,極像「山大王」的圖樣,曾俊琳今年7月下旬發現後,控告賴某違反著作權法和商標法。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發現,賴某的「妖怪包」提盒圖樣,鬼偶臉部的表情,與臉上大大的「王」字,與「山大王」高度近似,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昨以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罪名起訴賴姓業者。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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