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著作權
回列表

高校成盜版書重災區 列印店罪不可恕?

2013/10/29

「《經濟類數學分析》上下冊一套25元,單本上冊15元、下冊10元。暫無現貨,兩節課後差不多能印好,可以來取。」以上這段話不是發生在書店,而是在天津市某985高校的一家打字複印店。由於前來複印該教材的同學絡繹不絕,店老闆索性提前自行複印了一批,供學生直接購買,且價格遠低於正版課本單價。

  出版物頻遭「盜版」 高校成為「重災區」

  天津市某重點高校的梁琢卓同學(化名)告訴記者,她所在高校的複印店內有複印課本出售情況,店家將一些課程教材封面複印件高掛在店內明顯位置,有西方經濟學、經濟類數學分析、大學物理等。

  此類複印店在學校很受歡迎,因為同樣的書籍材料,如果從京東商城或噹噹網購買,價格要高出很多。「而且,上課需要閱讀學習的不一定是整本書,學生更沒必要花錢買新書了。」她說。

  北京市某著名高校在讀研究生蔡洋(化名)證實,他的學校里也有類似現象。為了滿足學生「讀書會」「讀書課」的需求,店家甚至會複印成套書籍悄悄賣給學生。這些書籍在高年級學生畢業前再通過贈送、出售的方式流通到學生中。「去年曾經有一兩家複印店因此被警方查獲。」他回憶說。

  蔡洋稱,現在的教材、學術書籍的價格太高了,在研究生階段,一學期的讀書會、選修課原著閱讀書目至少為1520本,全買新書的經濟負擔對於補助有限的學生來說較重。從天津專程去北京大學圖書館查找資料的南開大學謝老師則表示,許多學術類書籍印數少、定價高,超出了大多數師生的心理預期。高校複印價格便宜,因此他經常托北京的朋友和學生從圖書館里借書低價大量複印,再通過快遞寄回單位。

  列印店:遊走于盜版侵權邊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行為。但陝西高新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凱認為,目前《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的問題尚存爭議,「究竟使用多少本屬於『合理使用』,印數多少,複印整本還是部分,這些法律均未做出明確規定。」他說。

  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系副教授閆文軍表示,如果複印店提前把教材複印好,再按複印價賣給學生,性質就發生了改變。複印店以營利為目的,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複印店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而學生購買侵權複製品,是不尊重知識產權的行為,但不構成侵權。

  「合理使用」與「規範行為」的平衡

  在世界其他國家相關法律中,對於私人的「合理使用」是有限制條件的,有的規定只能複製作品的部分而不能全部複製,如在德國和日本。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的複印店一般貼有明文告示,嚴禁整本複印圖書。

  但閆文軍和張文凱都認為,目前僅靠立法手段並不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近日,西安部分高校列印店被地方「掃黃打非」辦查封的新聞引起網民關注,有不少網友建議,是否可以參考歐美國家徵收「複印版稅」的方法,從複印機、複印紙張、油墨的生產環節收稅,以此來限制和減少此類侵權行為的發生,也有個別國家通過「複印版稅」的方式從所有複製行為中收稅補償著作權人。

  對此閆文軍認為,目前我國不能採用這種方式,首先,這種方式畢竟只有少數國家用,不能說是一種成功模式;第二,這種方式是不公平的,因為使用複印機的人,有很多並不是複印受保護的作品;第三,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作品數量太多,且情況較複雜,難以通過複印版稅的方式改變現狀。

  張文凱則建議稱,高校學生和老師可以聯合起來,通過集體訂閱、團購正版、降價教材的方式鼓勵購買正版圖書。「此外,地方文化教育部門也可以『因地制宜』出台意見,比如同一本複印多少以上涉及侵權可以查封。

  另據了解,2012年國家版權局提出的著作權修訂草案,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修改為:「為個人學習、研究,複製他人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的片段」。業內人士分析稱,如果這一規定最後獲得通過,學生複印整本書將不再被允許。

北京新浪網 (2013-10-24 11:25)

  新華網長春1023日電(記者吳昊、姚友明、郭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