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法院網,作者:劉蕊,2013-09-23 )
2013年7月,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蘇泊爾公司”)將六名批發市場商戶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稱這些商戶銷售了假冒蘇泊爾商品,侵害了蘇泊爾公司的商標權。日前,蘇泊爾公司已與五名商戶達成調解協議,並撤回了對其的訴訟,該案現只剩一名被告。
蘇泊爾公司訴稱:蘇泊爾公司成立於1994年,是中國最大的炊具、廚房家電製造企業,商品覆蓋炊具、小家電、廚房大家電三大領域800多個品類,成為中國廚房小家電領先品牌。蘇泊爾公司在第11類商品上擁有多個注冊商標,其中“蘇泊爾”商標於2002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蘇泊爾公司發現六被告銷售侵犯其商標權的電磁爐等電器,侵害了其商標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庫存侵權商品、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並登報消除影響。
日前,蘇泊爾公司已與五名商戶達成調解協議,並撤回了對其的訴訟。該案唯一被告鄢某辯稱:涉案商品是其父親出售,不是其本人出售,故不知該商品是否為假貨。其認可所經營的商鋪銷售了原告所訴的侵權商品,但表示其僅銷售了一件涉案商品,沒有庫存,無法賠償原告要求的數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