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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 鋼筆商標遭侵權 起訴賠償獲支持

2013/9/27
(摘自中國法院網,責任編輯:周利航   2013-09-23
   英雄鋼筆在國內鋼筆製造企業中可謂家喻戶曉,甚至可以說承載了一代人的青春記憶。但是,越是有名氣的商品就越容易被他人仿冒。近日,上海英雄(集團)有限公司就北京佳普樂商貿有限公司侵犯其英雄HERO及圖商標一案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並獲賠8000元。
  原告英雄公司訴稱:原告在自來水筆等商品上擁有英雄等一系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2011326日,原告在被告所在地購買了帶有英雄商標的鋼筆三支,支付26.60元。經檢驗,被告銷售的鋼筆系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產品鋼筆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自來水筆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已構成類似商品。涉案產品所使用的英雄HERO及圖英雄及圖圖形商標與原告英雄HERO及圖商標完全及部分相同。被告佳普樂公司未經原告許可銷售涉案產品,構成對原告英雄HERO及圖商標權的侵犯。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英雄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00元。
  與該案的案情類似,在另外一案中,北京金點點商貿有限公司亦未經許可即在相同產品上使用與原告英雄商標類似的商標,經法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金點點公司支付給英雄公司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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