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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將更簡便

2021/8/10
        財政部為強化便民服務措施,提升海關行政效能,已於110年6月9日預告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第9條修正草案,預告期間60天,於8/10預告終止。

        本次修正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強化便民服務措施:放寬商標權人應親至海關現場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程序相關規定,如開放商標權人得透過海關核可平臺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取得海關拍攝疑似侵權貨品照片、提出侵權與否事證、申請延長提出相關事證之期限;進出口人亦得透過海關核可平臺取得海關拍攝疑似侵權貨品照片、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申請延長提出相關文件之期限,以節省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之費用、時間及人力成本。除此之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之際,此一放寬措施可有效減少商民與海關關員面對面接觸所造成之病毒感染風險。

二、提升海關行政效能:應用資訊科技,使海關與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得透過經海關核可之網路平臺,進行資訊及文件交換,可在確保資訊安全前提下,展現海關與時俱進之新思維及提供優質服務品質與提升行政效能之決心。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4ab1da9897264fd7afc1fab0209a22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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