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授權」連著作財產權人自己在該授權範圍內也不得自行利用!
例如:當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已經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簽訂「專屬授權契約」後,就由該團體來行使權利。
因此,如果要利用這些著作,需要向該團體申請授權並支付使用報酬,才可以合法利用。該團體會再將這些報酬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不僅著作財產權人省去管理著作權的困擾、可專心投入創作外,需要利用著作的人也不用煩惱不知道要找誰授權的問題喔!
參考資料:
1. 舉辦音樂祭涉及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https://www.tipo.gov.tw/tw/cp-886-882641-570a6-1.html
2. 創作歌手青峰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著作權之爭 https://www.tipo.gov.tw/tw/cp-886-882640-c8b5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