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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賓士車燈案認識副廠零件廠商不得侵害原廠的設計專利

2020/9/25
        德國賓士汽車(Daimler  AG)在台對E  Class轎車(型號W212)的轎車車燈設計專利,控告帝寶副廠車燈侵害其設計專利,去年9月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賓士勝訴,帝寶不得製造銷售侵權車燈,目前該案正在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審理中,第二審是否回維持第一審判決賓士勝訴的結果,尚未可知。
        其實國際上,汽車原廠與副廠零件專利侵權的法律爭議,非台灣獨有,美國、德國的法院在過去20年已累積相當多法院判決,基本上都是立於保護專利的思維,要求副廠零件廠商不得侵害原廠的設計專利。


詳細內容見:2020-09-21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75424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哲倫口述,記者林于蘅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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