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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雅辦抽獎送香奈兒 被控侵害商標權判免賠

2019/10/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百貨「寶雅生活館(POYA)」,4年前舉辦「30周年慶、抽經典香奈兒」活動,法商香奈兒公司(CHANEL)認為寶雅未經其授權就濫用其商標,侵害其商標權,且違反公平交易法,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寶雅只是告知消費者禮物是什麼,並未當做商標使用,判寶雅免賠,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香奈兒敗訴定獻。

香奈兒指控,寶雅2015年9月3日至10月6日,舉辦30周年慶抽獎活動,未經香奈兒同意且取得合法授權,即在廣告型錄、公司官網、臉書粉絲團,以及懸掛在全國各分店的廣告看版、旗幟等,大量使用香奈兒的商標、圖樣、產品照片,篇幅之大逾越所謂「獎品」的配角地位,刻意攀附香奈兒的品牌知名度,侵害其商標權和商譽,且妨礙交易秩序,請求寶雅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寶雅反駁指出,在抽獎活動中使用香奈兒的圖片,只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有機會抽到正版商品,用以表彰活動的時尚特性,並非要將使用香奈兒牟利,且寶雅並未在文宣上提及由香奈兒贊助、提供、聯合舉辦等字眼,並未攀附香奈兒的商譽,也未侵害其商標權。

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調查,寶雅為了舉辦這場抽獎活動,至新光三越香奈兒專櫃,購買共值59萬餘元的皮包、項鍊、手鍊等14項商品,當做抽獎獎品,廣告看版中使用香奈兒照片,是為了突顯活動的特性,廣告中「促銷的商品」並未標示為香奈兒,消費者可在廣告中清楚辨識商品和獎品的差異,不構成搭便車、攀附香奈兒商標、商譽的情況,因此判香奈兒敗訴。香奈兒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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