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不一樣的「春天」 台版霍格華茲爭商標敗訴

2019/10/29

不一樣的「春天」 台版霍格華茲爭商標敗訴

有台版「霍格華茲」之稱的瑞穗春天國際觀光酒店今年3月開幕,吸引不少觀光客前往,但現在因為商標問題鬧上法院,其「瑞穗春天國際GRAND COSMOS SPA及圖」的商標被智慧財產局認定與台北市北投春天酒店的「春天」相似而註銷,改打行政訴訟後,仍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有混淆消費者疑慮,一審官司最後敗訴收場。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花蓮縣的瑞穗春天國際觀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天成飯店集團,其代表人為集團董事長張茂松,而台北市北投區的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為飛宏科技董事長林中民。2家酒店雖然都有「春天」2字,但老闆不一樣,飯店也非合作關係。

判決指出,瑞穗春天酒店原本以「瑞穗春天國際GRAND COSMOS SPA及圖」成功申請商標,但因為北投春天酒店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而撤銷,進而衍生商標官司。

瑞穗春天酒店表示自家商標是由稻穗圖案、「瑞穗春天國際」和「CRAND COSMOS SPA」等字樣組成,整體設計與春天酒店的「春天」繁簡有別,商標的英文部分也充分表徵是天成飯店集團或其相關企業,絕無消費者混淆誤認疑慮。此外,春天酒店單純提供泡湯住宿,瑞穗春天則是提供複合式頂級南歐莊園風格的度假村,2者的服務務對象和經營型態也明顯有別。

春天酒店則表示,瑞穗春天商標最主要的識別處就是「春天」2字,而雙方都提供溫泉飯店及相關商品服務,消費者可能因此誤認是同一個來源。況且,瑞穗春天酒店除了「瑞穗春天國際GRAND COSMOS SPA及圖」商標,還同時註冊了「瑞穗天成G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瑞穗天成D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商標」,卻刻意在行銷時僅用可能發生爭議的瑞穗「春天」商標,希望法院駁回。

法院調查,瑞穗春天酒店雖稱商標有稻穗圖案、「瑞穗」、「國際」和「GRAND COSMOS SPA」等字樣,但商標中的「瑞穗」只是地名,「國際」只是泛指跨國企業或國際化,「SPA」也是說明營業種類,因此可認主要識別部分仍在「春天」。

法院認為,瑞穗春天酒店申請商標的營業項目包含「澡堂、三溫暖、露天溫泉浴池;按摩、芳香療法」等等,與春天酒店商標用途多有類似,確實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最後審酌春天酒店1975年就設立,1998年就陸續註冊「春天」、「春天酒店」等商標,且在瑞穗春天酒店申請商標前使用註冊商標營運等情,盼瑞穗春天酒店敗訴。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