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55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
檔案下載:https://www.tipo.gov.tw/tw/cp-85-802759-cd4d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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