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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盜版哀鳳保護貼被送辦 這個原因不起訴

2019/8/12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店面販售印有蘋果手機LOGO圖樣的保護貼,被原廠認定是仿品報警依違反商標法送辦,但檢方認為,保護貼雖印有蘋果註冊商標,不過是為了方便消費者黏貼時可對準相關元件位置,以避免貼歪,且不足以使消費者認為此手機保護貼的樣式是作為行銷產品的商標使用,因此不起訴處分。

李姓男子在台中市開設店面販售手機周邊商品,去年從中國「阿里巴巴」網站購買數百個印有蘋果公司商標圖案的手機保護貼,蘋果公司認為他涉嫌在店內販售盜版的蘋果商品檢舉,保二總隊進一步搜索,現場查獲445個印有蘋果手機LOGO的保護貼,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後認為,李所販售的手機保護貼雖然印有蘋果註冊的商標,不過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在黏貼該手機保護貼時,可對準相關元件的位置,以避免貼歪、保持元件功能,因此李遭查扣的各式手機保護貼,都存有些微樣式差異,且該批手機保護貼雖有蘋果商標,但是具有功能性的目的,並非作為表彰商品來源的商標使用,也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此手機保護貼的樣式是作為行銷產品的商標使用。

檢方指出,商標主要功能在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某一行為是否使用商標,應判斷在交易過程中,是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該標識是作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的商品、服務相區別,若使用商標圖樣只是作為「功能性」用途,而非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在交易過程中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者,即非商標使用,而與商標法保護商標的目的有差別,因此處分不起訴。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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