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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鬥大鯨魚!爭「蘇菲亞」商標 台灣襪商打敗迪士尼

2019/7/11

立蕎服飾申請商標。 圖/翻攝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以「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但生產衣服襪子的立蕎服飾行主張自己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在先,引爆兩家公司商標之爭,智慧財產法院以立蕎申請在先,判智慧財產局應撤銷迪士尼的商標註冊。可上訴。

智財法院指出,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當二造商標權衝突時,依法應保護註冊在先的商標。這個制度目的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避免財力雄厚的企業藉由龐大的行銷能力,巧取豪奪先註冊的商標。立蕎申請商標在先,使用期限也未到期,應先予保護。

迪士尼申請商標。 圖/翻攝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

判決指出,立蕎服飾行的朱姓經營者在一九八一年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生產衣服,一九九七年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生產襪子;迪士尼在二○一三年推出「小公主蘇菲亞」動畫,二○一五年以「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申請商標,商品項目包含運動上衣、外套、洋裝和襪子等物。

立蕎主張,自己和迪士尼生產的都是人體穿戴商品,相似程度高,雙方商標都有「蘇菲亞」文字,恐使消費者誤認,有混淆之虞。

智財局表示,迪士尼的商標除「蘇菲亞」,還有「Disney」、「小公主」等文字及皇冠圖案,與立蕎「蘇菲亞SOPHIA」僅文字排列有明顯差異。迪士尼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商標常在使用,但立蕎僅提供發票,無法得知其使用情況,依事證判斷,消費者較為熟悉是迪士尼的商標,應給予較大保護。

由於事關利益,迪士尼在法庭上主張商標經過設計,且上網搜尋「蘇菲亞SOPHIA」多半是珠寶婚紗商品及服務,沒有立蕎的商品資料。

智財法院調查,二者商標都有「蘇菲亞」文字,且文字都是商標最主要構成要件,以國民所受教育以中文為主的情況來看,「蘇菲亞」明顯是消費者辨識的主要部分,認定二者商標相似程度高,有混淆消費者可能。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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