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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門傳統豆花這個商標被控侵權 得賠127萬

2019/4/11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控告小南門傳統豆花業者的「小南門」商標圖,侵犯商標權,提民事訴訟求償6984萬元;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判定,乾麵業者的「小南門」商標圖註冊在先,且雙方商標高度近似,消費者恐混淆誤認,判豆花業者賠償127萬餘元,並禁止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據查,寰宇麵食館及其負責人是「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商標權人,同時也擁有數個以「舊城樓」外型搭配「小南門」文字的商標圖。

寰宇麵食館認為,小南門傳統豆花,即(小南門食品有限公司與小南門餐飲有限),也有一個小南門商標,十分近似,且註冊時間在後,雖使用在豆花類別上,實際卻超出範圍,擴及各式餅類、餃類、湯包、各式飯麵、湯品、熱炒菜餚等,求償6984萬,並要求禁止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

豆花業者否認有超出使用類別情形,並主張,小南門傳統豆花至今已有30多年歷史,是台灣最著名的小吃代表廠商,具有獨立的商標識別與信譽、知名度較高,且若雙方都把「小南門」地名拿掉,存有極大差異,加上他們在菜單或廣告上都有強調是由其經營,對方也有長期未使用商標情形,認為無侵犯商標故意或過失。

法官認為,無論「城門」圖或「小南門」三字,均屬整體商標一部分,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時,應將二者合併觀察。

法官還認為,寰宇麵食館的小南門商標圖註冊在先,依其提供的證據可證明確有使用商標事實,且豆花業者的商標,有逾越指定使用類別情形,加上兩者確實高度近似,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小南門傳統豆花的小南門商標圖。(取自判決書) 寰宇麵食館的小南門商標圖。(取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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