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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著作權新法 衝擊臉書Google

2019/2/22

根據新法草案,Google的新聞服務須得到新聞出版商的授權,才能在其動態消息上顯示新聞內容。 路透

經歷科技巨人與文創產業兩年來的角力戰後,歐盟13日針對一項適合數位時代的新著作權法草案達成共識。這項新法將加強規範科技巨擘行為,並保護新聞出版業、文創與內容製作業的著作權,未來允許用戶上傳內容的線上平台業者,將須支付授權費給內容產製者。

來自歐盟各國、歐洲議會及歐盟執委會的代表在協商一整天後,敲定這項協議,接下來這項法案預料將在4月中旬正式獲得批准,之後歐盟會員國將有兩年時間將其納入本國法律。根據這項新法草案,Google的新聞服務須得報紙等新聞出版商的授權,才能在其動態消息上顯示新聞內容。

這項新規定意味著音樂製作人與出版商,能向Google與臉書等呈現其音樂、影音及新聞內容的平台要求取得更多費用,若文章作者與音樂產製者拒絕授權給平台,科技業者將須從網站移除內容、或封鎖不讓用戶上傳;若出版商未給予授權,網路業者也不得在標題下方顯示更長的新聞片段內容。

Google已警告,這項授權規定將威脅該公司在歐洲的商業模式。反對陣營形容該法案為「連結稅」(link tax)。Google強調,經由其網站和應用程式的連結,導入了許多流量到各出版業者的網站,已為這些出版業者帶來廣告收益。

由於這項新法案不利於網路科技業者,卻能為內容產製業者帶來生機,因此,Google News、YouTube、推特等網路媒體平台,與新聞出版商、音樂家、藝人展開了兩年多的遊說與反遊說角力,導致歐盟各國政府相持不下。

歐洲官員的協商主要有兩大爭議。一是針對允許用戶上傳內容的平台,要求業者須負違反著作權的法律責任;二是允許新聞出版商等內容製作業者,與Google等匯集新聞的網路平台協商授權費,例如任何新聞搜尋結果都須支付這類授權費,除非是「一個字」或「非常簡短的摘錄」。

這項修法最後能達成共識,原因是在於法國和德國提出折衷方案,讓小型網際網路公司以獲得豁免。

主管數位政策的歐盟專員安西普(Andrus Ansip)說:「歐盟民眾終於將有適合數位時代以及嘉惠所有人的現代著作權規範:用戶權利獲得保障、創作者得到公平報酬、平台有清晰的規範。」

經濟日報 編譯黃淑玲林聰毅/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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