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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壯奶」商標剛過關 「青蛙撞奶」老店竟挨告侵權

2018/10/29

66歲的朱姓男子今年初以「青蛙壯奶」4個字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8月審核過關後,竟興訟指控使用「青蛙撞奶」字樣20多年的飲料店混淆消費者視聽、侵犯商標權,讓飲料業者詫異,直說誇張。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最後認定飲料店沒有侵權,全案不起訴處分。

坊間飲料店常會用「青蛙撞奶」形容牛奶加粉圓的飲品,曾有人想拿這4個字申請商標,結果都被智慧財產局駁回,但朱男今年2月以「青蛙壯奶」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8月通過審核,9月即對飲料店提告,指控飲料店使用類似字樣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情形。

挨告的飲料店林姓業者感覺難以置信,偵訊時,他不斷強調「青蛙撞奶」是用來形容飲品口味和內容,很多飲料店都在用,自己也用了20年之久,否認有違反商標法的犯行。

檢方認為,「青蛙撞奶」屬社會流通使用詞語,智慧財產局駁回他人申請商標,表示任何人均得自由使用其描述飲品。而且,未經設計的「青蛙撞奶」字樣也只是商品的說明性文字,不具指示商品來源功能,與朱男的「青蛙壯奶」有別。

此外,檢方調查,飲料店開業至今34年,以「青蛙撞奶」販售飲品也有20年之久,而朱男申請「青蛙壯奶」商標時間不到一年,顯見是善意使用近似商標,應不受朱男申請商標而被拘束,由於沒有其他事證能證明飲料店故意侵犯商標權,全案最後偵結不起訴。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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