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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著作權法 爭議大

2018/9/13

歐洲議會12日通過極具爭議的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迫使科技巨擘如臉書(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必須加裝機制過濾內容,以防止侵害著作權的內容上傳到其平台。

修正後的法條中,爭議性最高的兩條分別為第11和第13條。第11條規定,出版業者所產製的內容若經由網路分享,業者有權請求著作權。批評者認為,如此一來,例如Google News目前匯集各家新聞,未來出版這些新聞內容的業者便能向Google要求付費。但支持者主張,只是提供超連結可以例外。

13條則要求相關業者必須具備「有效的內容辨識」科技,來過濾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反對者批評,這樣的立法讓審查正常化,限制了網際網路的自由,社群媒體使用者將難以分享網紅事物和音樂或影片。

網際網路平台協會Edima會長倫利(Siada El Ramly)說,修正案圖利音樂界和出版界的大公司,不顧廣大群眾抗議。「希望歐盟政府在下個階段的協商中,能夠傾聽他們老百姓的聲音。」臉書和Google為該協會會員。

歐洲議會以438贊成,226票反對,39票棄權,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相關修正法條的最後版本,需要再送歐盟執委會和各成員國定案。經濟日報 編譯黃淑玲/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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