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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註怎取回 專業律師告訴你

2018/5/8

在對岸十分火紅的金冠小海螺喇叭,製造商大陸金冠公司分別於20112012年在大陸取得商標權與著作權,沒想到大陸金冠商標未在台灣註冊,2014年卻被台人搶先註冊成功。今年台灣金冠商標權利人,大動作開始檢舉商標在台遭人侵權,造成10多名台灣進口人所進口貨物,慘被扣關而損失慘重。

 

對此,律師賴安國表示,如果台灣的商標申請權人,知道別人已經在使用這個商標,那這個商標,基本上就是「自始當然無效」商標權利就會被撤銷。例如商標申請權人跟前面使用人有一些業務往來關係、地緣、契約,或是利用前一商標使用人所累積的知名度,仍將該商標搶先在台灣註冊。

 

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2款之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也就是所謂的搭便車、搶先註冊拿到的商標權,這樣的商標權利基本上「自始當然無效」

 

賴安國指出,商標是各個國家屬地主義,其實民眾要避免發生類似商標遭他人搶註的侵權情況,也是有防止方法。首先民眾自己有在做「品牌」經營,當要使用「這個商標」時,盡可能在所要經營的市場、不同的國家,提前把這商標註冊下來確保權利。

 

再來,倘若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其實依照台灣《商標法》相關細則,若及時發現商標被他人註冊,在三個月之內,原商標權利人可向智慧財產權局做「異議」,註冊公告日後五年內,也可向智慧財產權局申請「評定程序」撤銷搶註商標,再由原先使用的商標權利人,取回其商標註冊。(突發中心曾伯愷、黃子騰/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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