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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商標法 SO涉違商標法 SOGO董座黃晴雯遭起訴

2017/12/11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與太平洋建設為了「太平洋」字樣商標迭起爭執,雙方對簿公堂,2015年法院判決有「太平洋」字樣商標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SOGO百貨卻持續使用「太平洋SOGO」,章家於是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經調解不成,台北地檢署8日將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提起公訴。

太平洋SOGO百貨,今年91日起更名為遠東SOGO百貨,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16年來風波不斷,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不能釋懷,201410月間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為此,授權使用SOGO商標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在訴願不成後,打行政訴訟官司。不過,今年1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日商敗訴。

章民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因此提告遠東集團違反商標法。

北檢偵查中,曾發交大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為雙方調解,但並未成功。檢察官5月間開庭傳喚黃晴雯、汪郭鼎松,2人都否認違法使用商標,並認為擁有商標權,但檢察官依法院判決,確認商標歸章民強所有,認為2人涉犯商標法,依法起訴。

對此,SOGO昨發出聲明澄清,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表示該公司「向來依法處理公司各營運事項,對本件遭起訴一事,難以理解。」認為是經合法授權使用日方合法登記的商標,並合法使用登記名稱做為對外標識,並無涉及違法,將續行聘請律師,進行後續法律程序,維護公司及同仁的合法權益。

中國時報 張孝義、郭家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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