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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配合法律上訴委員會決議,啟用退費新系統

2013/8/22
 
        歐洲專利局(EPO)為配合法律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 於編號J 25/10J 9/10的二項決議及其事涉現行檢索及審查費退款的措施,決定施行一項技術及管理的解決辦法,具體且清楚的說明與檢索或審查相關的作為,並由系統產生開始檢索或審查的時點,藉此符合此二項決議的要求。
        EPO於今(2013)129日即規劃此一新系統,並已於2013628日生效。
        此一新系統的特點是,會產生並儲存檢索或審查的起始日,以供查核,讓所有的人都能從歐洲專利註冊系統(European Patent Register)上查看。
        對尚未公開的申請案,這些日期資訊將被儲存於系統內,但僅於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要求後始可查看,或利用MyFiles線上服務系統申請檢視。在MyFiles系統中,可分別在表格F1704F2095查看其檢索日及審查日。
        J 25/10J 9/10係法律上訴委員會對EPO的「收費準則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第9(1)11(b)條的相關規定做出的決議,歐洲專利局於今年129日依據此二項決議調整檢索及審查費退費系統,但不修正相關條文。
        根據「收費準則」第11(b)條的規定,歐洲專利申請案若在審查部門開始實質審查之前被撤回、拒絕或被視為是撤回,則審查費用將可退還75%
        同樣地,根據「收費準則」第9(1)條的規定,若歐洲專利申請案在EPO開始製作檢索報告之前被撤回、拒絕或被視為撤回,檢索費用得全數退還。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發布日期: 102 08 01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72724&ctNode=7124&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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