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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無權禁歧視字眼? 美最高法院審理「斜眼」樂隊爭議

2016/10/3

美國一支亞裔搖滾樂隊使用有歧視亞裔意味的「The Slants(寓意「斜眼」)作為隊名,兩年前申請註冊商標時遭聯邦專利及商標局駁回。 樂隊成員辯稱選擇這個名字意在為亞裔爭奪話語權,把原來被視為冒犯少數族裔的字詞變為正面用語。 官司如今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上周四(22日)同意聽審。 假如「斜眼」上訴成功,將影響到名稱同樣帶種族色彩的美式足球隊「華盛頓紅皮隊」(Redskins)之裁決。

 

The Slants樂隊在20102011年試圖註冊名稱,但均被拒絕,於是與專利商標局對簿公堂。樂隊代表律師科爾曼(Ronald Coleman)去年表示:「樂隊名字是對常被認為是污辱的字眼作『健康調整』, 就如女同志電單車俱樂部Dykes on Bikes申請註冊商標是為了身分獲肯定一樣。」

Dyke」在美國俚語解女同性戀者。Dykes on Bikes的申請得到20位語言學家、心理學家及社會活躍分子支持,雖曾被專利商標局拒絕,但在知識產權律師協助下,2005年成功註冊商標權。

 

The Slants樂隊認為,當局「政治正確」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本周一(26日)開始聽審,料要到明年6月才有結果。如果最高法院判樂隊勝訴,可能影響美式足球隊紅皮隊(Redskins)名稱引起的爭議。

紅皮隊的名稱被指冒犯美國印第安人,美國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引用1946 年通過的《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即聯邦商標法)第2a)條,禁止註冊有「貶低人、機構、信仰或國家的標誌」,決定撤銷球隊商標,但該隊拒絕改名。撰文: 陳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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