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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肥皂」不准註冊商標 原因竟是這個

2016/6/21

專門販售手工香皂的台北市「撿肥皂工作室」,想將「撿肥皂」圖案註冊成商標,卻遭智慧財產局認為語句、圖案,皆具有男性遭人背後性攻擊的意涵而駁回,該工作室不服提訟,但智財法院也認為,該商標圖樣的「撿」字以類似臀部圖形設計,再加上「肥皂」兩字,確實會讓消費者有強勢霸凌弱勢等聯想,已妨害公序良俗,判決工作室敗訴,不得註冊;全案尚可上訴。

該「撿肥皂工作室」自2010年開始營業,主要是販售親手製作的手工肥皂,201411月提出「撿肥皂」圖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強調該文義僅是挑取肥皂,也是給消費者一種活潑可愛的印象,工作室也有臉書粉絲專頁與消費者互動,也從未有消費者反應「撿肥皂」有負面涵義。

但智財局認為已違背公序良俗,駁回該商標註冊,撿肥皂工作室則提出要求智財局撤銷駁回處分,並准許註冊的行政訴訟。不過,智財法院也支持智財局的看法,認為社會現今使用「撿肥皂」字詞,源自軍中、監獄,指沐浴時撿拾掉落地面的肥皂,有遭受他人從背後性攻擊的意義,出於男性強勢著對弱勢者的性暴力,也可從網路搜索出「千萬不要彎腰撿肥皂」文章,以及法拉利姊《深蹲下去撿肥皂》等歌曲等等,作為證明。

其次,該商標圖文組合也給人粗鄙、偏激、不快印象,讓消費者產生強勢者對弱勢者的霸凌聯想,認為已違反社會公益、道德觀念以及公序良俗,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已不能註冊,判決撿肥皂工作室敗訴。

蘋果日報(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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