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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設計費就有著作權? 路標惹剽竊爭議

2015/11/16

珍貴的保育類石虎全台僅剩500隻,還在穿越道路時屢遭路殺,南投縣政府請人設計Q版石虎寶寶,在集集鎮綠色隧道(投152縣道)沿線設置警示標誌,不料現在設計Q版圖案的設計師卻指控,投縣府私將該圖授權給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使用,涉及剽竊;縣府回應,當初有付5萬元設計費給姚女,但確實未約定版權誰屬,會再與 原作者溝通。

 

集集綠隧附近前兩年共發生3起石虎遭輾斃事故,南投縣農業處去年底花費約9萬元,在集集綠隧和中寮鄉縣道設立9支警示標誌: 黃底黑字牌面上印有漫畫造型、手持「慢」字旗的Q版石虎寶寶,以及仿真的爬行石虎兩組圖像,皆出自獨立設計人姚采宜手筆,連同「野生動物出沒」標語,用以 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共同維護石虎安全,頗受民眾和遊客好評。

 

不料姚女上月底在其臉書頁指控,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近期也在西濱快速道路後龍段,設置「注意動物」警告標誌,其上印製的爬行石虎圖案與南投綠隧相較,除了左右反轉外,完全一 模一樣,自己被蒙在鼓裡,怒批:「怎麼可以這樣公然的竊圖!」網友也讚聲幫罵:「惡劣!低級!」「寫信到交通部部長信箱!」

 

記者於臉書私訊姚女,詢問是否要求公總撤下竊圖標示,或直接向公總和縣府兩方提告求償,姚女低調表示目前還在與律師商討對策,尚未做成決定。

 

投縣農業處副處長林美珠回應,公總7月時曾發文縣府,請求授權使用「部分圖案」(亦即遭剽竊的石虎部分),當初有付5萬元「設計費」給姚女,認為已買斷版 權,且為公共而非營利目的,因此未知會姚女即回文公總表示同意;但記者追問雙方是否明確簽約註明版權誰屬,林美珠才坦承當初承辦人員僅口頭邀稿、從未論及 版權問題,表示將再與姚女溝通協調,未來會更謹慎處理類似的委外案。

 

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謝祥揚指出,姚女設計的石虎圖像有其原創 性,依《著作權法》規定,智慧財產權歸屬應依雇傭雙方的契約而定,若無明確約定,當然歸受雇的創作人所有,「不會因為是縣府出資,縣府就擁有版權。」原創 者若覺得權益受侵犯,可要求縣府或公路總局撤除標示上圖樣,也可向法院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捍衛本身著作權。蘋果日報(高堂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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