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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告先進光侵權 「中間判決」勝訴

2015/11/4

股王大立光(3008)控告同業先進光電(3362)侵害著作權與營業秘密。先進光電昨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智慧財產法院在1030日宣判中間判決主文,表示部分爭議點已經可裁判,認定先進光在部分專利上確實侵權,判大立光勝訴。

不過先進光電強調,只是「中間判決」而非終局判決。

先進光指出,大立光控告侵害營業秘密部分,部分被駁回、部分獲准許;先進光評估對財務和業務沒有重大影響。

股王大立光四年前發生五名離職員工攜帶公司機密,違反競業規則、攜帶自動化生產技術等營業機密,跳槽到對手先進光,供對手研發產品。大立光控告員工,檢方也依法起訴。

智慧財產法院30日判決大立光勝訴,拿回兩項設計專利及七項營業秘密,並可請求先進光不能再用專利設計。

先進光表示,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智慧財產法院並非全部准許大立光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請求,大立光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而本次僅為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訴訟第一審程序尚未全部終結,因還沒收到判決書,將委託律師繼續進行訴訟攻防。

今年5月,台中地檢署以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先進光、前總經理羅章浚及六名大立光離職員工。

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前年就對先進光執行假扣押15.22億元,但被法院駁回,林恩平繼續對先進光提起民事損害求償。他表示,求償是為了保障權益,就算大立光獲得賠償,也不會當成公司營收,而是成立基金,繼續協助其他業者避免被侵權的危險。

聯合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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