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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春天!春天夢幻旅館挨告侵權 二度不起訴

2015/10/12

知名的北投「春天酒店」不滿張姓男子在台北市中山區開設「春天夢幻旅館」,認為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提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春天酒店與「春天夢幻」不同,將張男不起訴處分,但春天酒店不服聲請再議,全案發回續查,北檢偵查認定,「春天」做為商標名稱並無獨創性,日前再度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春天酒店表示,「春天」、「SPRING」、「春天風呂」、「春天酒店」等眾多含有該字樣的商標,均為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註冊擁有的商標,指定用於餐廳、旅館等行業,不滿張男前年8月起在北市長春路開設「春天夢幻旅館」,已涉嫌違反商標法,因此向北檢提告。

張男應訊否認經營「春天夢幻旅館」涉違反商標法,認為兩者間有明顯差異性,消費者不致造成混淆。

北檢偵查認為,「春天」雖然已被春天酒店註冊為商標,但與「春天夢幻旅館」之間的消費客群有所不同,且春天酒店註冊的商標,除「春天」外,還有「春天風呂」、「春天酒店」等商標,可見「春天酒店」和「春天夢幻」有所不同,不致使一般人誤以為「春天夢幻旅館」是由「春天酒店」所開設或為關係企業,因此去年12月將張男予不起訴處分。

但春天酒店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發回北檢續查,北檢認為,「春天」兩字並無獨創性,日前仍將張男予不起訴處分。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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