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台行李箱品牌近似德牌 Rimowa跨海提告勝訴

2015/9/3

德國知名旅行箱品牌「Rimowa」在台灣頗具名氣,不過台灣康鉅國際公司卻以「Rowana」為商標,推出旅行箱和手提箱等商品販售,導致「Rimowa」認為此有混淆消費者的嫌疑,跨海提出告訴。法院今(2)判康鉅國際敗訴,需要賠償Rimowa新台幣335萬餘元。

Rimowa」指出,公司商標是以當初的公司負責人Richard Morszeck Warenzeichen全名的前2個字母RiMoWa組合命名,在全球已是知名的高級旅行箱品牌,認為康鉅國際提出的商標「Rowana」外觀以「Rimowa」商標類似,都是以R開頭、a結尾,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又或者是會讓消費者認為兩者有加盟關係等,因而提告。

康鉅國際認為,當初Rowana商標的品牌構思來自龍魚「Arowana-Fish」與「Rimowa」的構思不同,兩者商標的外觀也不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智財法院則認為,「Rimowa」商標為1989年創立,品牌有請許多明星代言,在台也有旗艦店和各大銷售點,國內消費者已普遍知悉,屬於著名商標。智財法院指出,康鉅向智財局註冊的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加上兩者所販賣商品類似,認為康鉅已侵害「Rimowa」的商標權。

法院判決,康鉅不能再用此商標在旅行箱、手提箱等商品,也不能透過電子媒體、網路等推廣促銷,需賠償Rimowa新台幣33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