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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商標保衛戰 台啤贏了

2015/8/21

台灣青啤商標爭議

台灣菸酒公司以「上青」為代言口號,登記「台灣青啤及圖案」商標,遭代理青島啤酒的台灣青啤公司反對,認為台灣青啤及圖案商標「不具識別性」,易與其青島啤酒混淆,提告要求撤銷該商標。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青」是指新鮮,該商標具有識別性,判決無須撤銷,台灣青啤敗訴定讞。

代理青島啤酒的台灣青啤公司指出,台灣菸酒公司在2004年以「台灣青啤」及圖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為商標,違反商標法「商標應有識別性、獨特性」的規定,因為圖案中的麥穗、台灣地圖、FRESH等都是一般的符號,沒獨特性。

台灣青啤舉例,麥穗是啤酒原料,許多啤酒商有類似設計,FRESH是指產品新鮮,沒有識別性。台灣青啤於2010年提告請求智財局撤銷該商標被駁回,提訴願和行政訴訟都被駁回,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法院審理時,智財局反駁,麥穗是啤酒原料,既然被許多啤酒商當成設計重點,台啤也可以拿來當標誌之一,其麥穗設計與其他廠牌不同,且一大一小「台灣青啤」設計具有獨特性。台灣菸酒指出,商標已註冊十餘年,由藝人伍佰代言以「上青」為口號,早已為台灣消費者熟悉,不會與青島啤酒混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就文字字義,台灣青啤寓意台灣的生啤酒,「青」為台語的生、新鮮之意,非指地名的青,FRESH也代表新鮮,加上台灣地圖,整個圖案給人的印象是指「新鮮的台灣生啤酒」,認定此商標具有識別性,昨天判決台灣青啤敗訴,確定,不能再上訴。台灣青啤商標保衛戰確定成功。

中時電子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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