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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上紅茶」商標惹議 維他露挨告

2015/8/18

由藝人郭雪芙代言的「御茶園極上紅茶」起商標爭議,極上品茶葉公司不滿維他露食品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極上」二字,一舉控告維他露負責人邵瑋霖與多名通路商負責人違反商標法。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極上」二字應屬對品質的形容詞,且包裝上印有「御茶園」,不至於令消費者混淆,維他露並無主觀犯意,且雙方達成和解,今日處分邵等5人不起訴。

位於台中的極上品茶葉公司除控告維他露負責人,另控告統一超商負責人羅智先、全家便利商店負責人潘進丁、全聯負責人林敏雄與家樂福負責人貝賀名,事後全數達成和解,極上品茶葉表明不予追究。

「極上紅茶」由維他露出品、屬御茶園系列產品,同型商品另包括「特上奶茶」。但今年5月間,不少網友發現「極上紅茶」悄悄下架,當時即有網友指出因有商標爭議待釐清,暫時無法在架上購買「極上紅茶」。

檢方指出,極上品茶葉公司今年控告維他露等公司負責人違反商標法,主張已取得「極上」二字商標權,並登記使用於茶類商品,指控維他露未經授權擅自在同類商品使用「極上」,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但檢方認為,「極上」二字應屬形容品質的形容詞,類近於「讚」、「棒」、「優良」等,且維他露產品上另印有「御茶園」字樣,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飲品乃「御茶園」系列商品,不至於誤認為極上品茶葉公司商品。

檢方認為,維他露並無主觀侵害商標權犯意,且維他露等公司已與極上品茶葉公司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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