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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粉絲團抓圖遮商標PO臉書 女判拘30天賠10萬

2015/7/6

一名兼職賣瘦身產品的林姓女子,2年前從知名瘦身網站的臉書粉絲團下載圖片,拿掉上面的商標後刊登在個人臉書上,業者發現後提告;士林地院認定林女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並賠償業者10萬元。

粉絲專頁上簡單的圖表配上可愛的插畫,一篇篇PO文用簡單的圖示來教民眾怎麼瘦身,「iFit愛瘦身」臉書粉絲團利用生動活潑的圖文創作,傳遞健康的瘦身資訊,深受網友喜愛,按讚的網友將近70萬人。

 

2年前一名林姓女子兼職販賣瘦身產品,看到粉絲團上這些可愛的圖表忍不住下載,拿掉商標後在刊登在自己的個人臉書上,業者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認為林女利用她們粉絲專頁上的圖推銷瘦身系列產品,很可能損害公司名譽,因此請求賠償。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沒有經過同意就上傳粉絲團的圖片,還分享到臉書上,明顯違法。律師胡原龍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表示,「智慧財產權的犯罪,他這個地方如果沒有授權他人使用,只是公開讓人觀看,尤其不公開的話,這個情形會有刑事責任;另外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已違反智慧財產權,所以會有相同的民事責任。」

法官判處林女拘役30天、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也提醒網友千萬不要隨便下載圖片,更不要PO上網,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 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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