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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睫師為攬客 竟盜用同業成果照

2015/7/3

台北市羅姓美睫師為招攬美眉上門,竟下載其他同業拍攝的成果照片,還以修圖軟體將照片上同業的店名修掉,改貼上自己的店名,對外招攬客人,吃上違反著作權官司,羅女到案後承認盜圖,並花了5萬元與拍攝者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考量原告已撤告,今將羅女不起訴。

去年間,羅女上網發現其他同業將美睫成果照片PO網攬客,突然靈機一動,偷偷下載同業的宣傳照,並以修圖軟體將照片中位於模特兒眼睛上的店家名稱塗去,改貼上自己的店名PO網宣傳。

羅女原以為宣傳照只有模特兒的睫毛特寫,不會被抓包盜圖,未料,她將修改過的照片PO上美睫論壇後,不久就被拍攝的店家發現,氣得怒控她違反著作權。

檢警根據IP位址循線找到羅女,她承認照片是從Google網頁中下載並重新修改上傳,原照片不是她拍的,照片中的濃密美睫也不是她的作品,表示願意與原告和解。

事後羅女為避免訟累,花了5萬元才與原告達成和解,換算成種睫毛每次收費1000元至2000元不等,至少要做25次至50次白工。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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