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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黑店登記商標遭駁 提告獲勝訴

2015/5/25

新北市淡水區已排骨飯聞名的「黑店」,近年改名為「黑殿飯店」,並註冊為商標,但因高雄的三力食品公司早用「黑店」登記為商標,因此遭智慧財產局以兩者讀音相同,會造成混淆誤認而駁回。黑殿飯店於是向智財法院提告,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商標雖近似低,但查無消費者混淆誤認,撤銷原駁回處分,再交由智財局審查。

 

淡水「黑店」創立於1970年,已經營40餘年傳承三代,近年改名為黑殿飯店,並設計出由豬頭圖案,中文「黑殿飯店」4字及「DARK PALACE TAIWANESE GOURMET」英文字的組成圖案,向智財局登記為商標

 

但因高雄的三力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便以「黑店」登記為商標,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讀音均相同,且均指定使用「小吃店」類,屬近似,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而駁回。

 

黑殿飯店不服,向智財法院提告,智財法院認為,黑殿飯店商標除有豬頭圖案,中文「黑殿飯店」4字也有經過設計,跟「黑店」商標的單純標楷字體,兩者印象、視覺感受均不同,近似程度低。

 

其次,原名黑店的黑殿飯店已經營多年,媒體常有報導,使用GOOGLE搜尋找到資料及部落格文章,均是指向淡水黑店、黑殿飯店,跟高雄三力食品的「黑店」無關,難以認定已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故判決黑殿飯店勝訴,撤銷智財局「不得註冊」的行政處分,要求智財局再審查;全案尚可上訴。(蘋果日報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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