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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決蘋果手機外觀美學不受專利保護

2015/5/20

本周一,一家上訴法院維持了蘋果(Apple)2012年在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專利侵權案中獲得的大部分勝訴裁決,但推翻了其中一部分。它表示,一家下級法院應該減少三星必須支付的賠償總金額。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處理涉及專利訴訟的上訴,它表示,iPhone的整體美學造型——長方形的產品、圓角、黑色邊框、平整的表面——不能受到保護,蘋果的部分損失必須重新計算。

蘋果此前指控三星抄襲其iPhone手機的整體外觀,令其品牌蒙受損失。但該法院表示,蘋果未能證明iPhone的美學造型不是「功能性的」。換句話說,在一部智能手機的整體外觀和形狀上為蘋果提供保護,基本上會為其在智能手機的功能改善上提供一個永久性壟斷地位,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決定不這麼做。

「因此,對於發現三星在產品外觀上進行模仿,我們取消了陪審團在損害賠償上的決定,並將這個案件發回,根據這個意見進行重審,」上訴法院在裁決中寫到。

蘋果發言人喬希·羅森斯托克(Josh Rosenstock)稱讚這個決定「證明三星明目張胆地抄襲了蘋果的產品」。

「這是設計的勝利,是那些尊重設計的人的勝利,」他說。

三星並未予以置評。

2012年,陪審團一致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一系列專利,需要支付逾10億美元的賠償金。2013年,一個不同的陪審團參加的另一次庭審對這筆金額進行了重新計算,調整為9.3億美元。由於原被告是全球兩大智能手機製造商,該案件令世人矚目。

這兩家公司也因其他一些法律糾紛對簿公堂,後來基本宣告休戰。去年,在另一個案件中,聯邦陪審團認為,蘋果和三星均在一些移動設備上侵犯了對方的專利,並裁定蘋果獲得大部分賠償。但在去年8月,這兩家公司表示,他們同意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放棄針對對方的訴訟。

另外,在本周一,激進投資者卡爾·C·伊坎(Carl C. Icahn)向蘋果發出了一封2200字的公開信。他在信中說蘋果公司的股價依然「被嚴重低估」,並敦促蘋果首席執行官蒂莫西·D·庫克(Timothy D. Cook)回購更多蘋果的股票,因為該公司目前坐擁太多現金。

BRIAN X. CHEN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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