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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單擅用老字號包子商標 餐館侵權被判賠償2000元

2015/4/28

中新網宜昌427日電 (董曉斌 中法宣)湖北宜昌一老字號包子被依法註冊商標后,一家餐館因擅自使用商標緻使侵權。在收到商標所屬公司律師函后,該餐館修改了商標名稱,但仍被告上法庭。427日,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該餐館侵權行為發生在修改商標名稱前,遂判決餐館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201412日,宜昌上大人餐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上大人」)突然收到了宜昌飯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昌飯店」)發來的一份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接堂」包子商標。

  據了解,接堂包子是宜昌本地老字號特色小吃。1998年,原宜昌市旅遊飲食服務公司將接堂包子作為品牌進行了商標註冊。20095月,該商標被核准轉讓給宜昌飯店。20139月,宜昌上大人開業時,推出了一種名為「接堂」的包子。

  收到宜昌飯店發出的律師函后,宜昌上大人將菜單上使用的「接堂」包更改為「大人接趟」包。隨後,宜昌飯店一紙訴狀將宜昌上大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並公開道歉,賠償損失3萬元。

  2014729日,該案在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原告代理律師指出被告侵犯了其商標所有權,並表示即使後來被告將宣傳招牌上的「接堂」包更改為了「大人接趟」包,但仍涉嫌侵權。被告方承認在自己使用「接堂」包名稱期間存在侵權事實,但自從將「接堂」包更改為「大人接趟」包后,就不再存在侵權行為。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宜昌上大人成立后,未經「接堂」註冊商標所有人宜昌飯店許可,擅自在其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接堂」商標向消費者出售包子,侵犯了宜昌飯店享有的「接堂」商標專用權。20141月後,宜昌上大人在餐館菜單中改用「大人接趟」名稱出售包子,「大人接趟」與「接堂」商標在文字字形、含義、讀音方面存在明顯不同,且宜昌上大人僅在其經營的「上大人」餐館內使用「大人接趟」名稱出售包子,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因此不構成侵權。

  法院表示,綜合上述情形,考慮到宜昌飯店對「接堂」商標的使用情況及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判決宜昌上大人賠償宜昌飯店經濟損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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