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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攝影集PO網 違著作權法

2015/3/19

近日有人購買鄭桑溪的攝影集後,掃描並放在部落格內「眾樂樂」,律師林富貴指出,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

林富貴指出,若版權所有人將照片公開且無償提供使用,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但就本起事件而言,鄭桑溪的攝影作品有集結出書販售,出版品屬於有償取得,因此網友若將書籍掃描後放上網路,讓第三方可以無償取得,這樣「重製」的行為屬於不合理使用,已觸犯著作權法。

林富貴表示,即使著作權人鄭桑溪已經死亡,但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依照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至於網友在網路上大量分享轉貼的行徑是否觸法?林富貴說,若網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貼,單純分享、沒有加註任何文字,推定沒有犯意,則判刑可能不會成立。

但林富貴強調,著作權法保障不能重製與合理使用,因此網友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重製網路公開的素材,訴訟依然可能成立

聯合報 記者邱奕寧/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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