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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誤用產品照 判賠3萬

2015/3/5

富邦MOMO購物網,將供應商合興國際一組鹽燈產品的照片,略作修改且未經合興國際同意,就拿去作為另一家公司行銷鹽燈之用,遭到合興提告,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富邦媒體員工王彥蓁,應連帶給付合興3萬元作為賠償。

富邦媒體王姓員工因過失,將同是富邦媒體合作對象的合興國際的鹽燈攝影圖組,重製後拿去用在另一家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宣傳之用,並刊載在富邦MOMO購物網上,因而觸犯著作財產權。

由於合興並未舉證受到多少著作財產權的損害,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法官杜惠錦,因此判決被告僅應賠償3萬元。賠償金額雖小,但網路物聯網出現重製、改作他人著作情況屢見不鮮,本件判決結果,足供大家殷引為鑑。

中時電子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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