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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效(至103年12月底)

2015/2/16

發布日期: 104 年 01 月 30 日
 
一、相互承認優先權:至103年第4季,中國大陸受理我方優先權計專利21,447件,商標227件,品種權3件﹔我方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計專利13,586件,商標337件。二、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臺與協處機制:建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可以「機關對機關」深化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透過協處機制解決臺商在大陸地區遭遇不合理對待之案件,至103年12月底我方已通報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協處案件計473件、完成協處327件,另法律協助136件。
三、著作權影音製品認證:簡化我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之認證作業程序,使我文創產業更快進入大陸市場,於99年11月17日指定社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TACP),為臺灣影音製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著作權認證機構,至103年12月底計有610件影音製品認證。
資料來源: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41330&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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