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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生髮水商標 台灣章光一零一敗訴

2015/2/11

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指稱因商標遭趙章光壹零壹育髮堂公司侵犯,且用於販售同類生髮藥水,導致營業額一落千丈,被迫停工、負債累累,提告要求育髮堂與經銷商華科公司、通路商富邦公司連帶賠償6955000元,最高法院今判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敗訴定讞。

 

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與育髮堂原都銷售中國北京章光101集團的生髮產品,2家公司都堅稱自己是台灣獨家總代理,因商標權爭議纏訟多年,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3年前提告宣稱握有「章光101及圖」、「101及圖」等商標,指控育髮堂在電視購物頻道販售的「101東方魔水養髮組合」,外包裝使用「北京趙章光101養髮系列」等文字,以惡意近似商標方式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藉此不正當競爭獲取暴利,應與華科公司、富邦公司連帶賠償營業損失4455000元及商譽損失250萬元。

 

育髮堂公司鄭姓負責人於本案一審期間過世,因無人繼承公司,育髮堂於前年初被廢止營業登記,儘管如此,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一審仍被判敗訴,上訴後找到鄭男兒子承受訴訟,但鄭男兒子也未在言詞辯論時出庭。

 

二審查出,中國北京章光101集團於2000年確實跟台灣章光一零一公司簽約合作,但台灣章光一零一宣稱取得原廠技術與配方、獲得授權在台生產,中國原廠否認,2004年與台灣章光一零一解約,隔年改與育髮堂簽約合作,育髮堂並直接進口中國原廠產品,因商標已被台灣章光一零一註冊登記,改以「東方魔水」為商標銷售。

 

二審指出,台灣章光一零一企圖以中國原廠創辦人趙章光之名,在台申請註冊登記「趙章光101」商標,被智慧財產局以台灣章光一零一因業務關係得知中國原廠已使用商標,不得申請註冊為由駁回,而育髮堂商品包裝使用的「北京趙章光101養髮系列」等文字,僅善意合理標明產品來源,並非當成商標使用,判台灣章光一零一敗訴,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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