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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3》涉嫌字型侵權 被指需支付15萬使用費

2015/1/12

根北京商報報導作為國內知名的綜藝節目,湖南衛視的《我是歌手3》在12日播出后便獲得了廣泛關注。然而,當《我是歌手》獲得高收視率的同時,卻因為節目字幕的製作引發了字型使用的侵權糾紛。

13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節目組在未獲得造字工房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體與造字工房朗倩體兩種字型。

對此,造字工房將追責一切設計著作權的侵權盜版行為。13日下午,錘子手機 創始人羅永浩轉載了該條微博,一時間網路討論熱度持續升高,並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聲援。

14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稱,湖南衛視《我是歌手3》節目組製片方已與造字工房聯繫,並對未經授權使用字型事宜表示歉意並表示對設計著作權的尊重。后續的合作事宜該公司與《我是歌手3》製作方正在商討當中。

對於這一事件的發展情況,造字工房創始人丁一在17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造字工房核實,《我是歌手3》共使用了造字工房5款字型,節目製作方需要支付15萬元的使用費。其實類似於《我是歌手3》這樣的字型侵權事件並非第一次出現,通過查閱資料不難發現,字型設計公司一直面臨維權難的問題。

Yes娛樂新聞中心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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