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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遊戲點數專利官司 打贏智慧局

2014/12/25

全家便利商店在民國969月間,以「彈性購買遊戲點數之方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兩度審查後,認為不具進步性而核定駁回不予專利。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推翻智慧局看法,判決智慧局應該核准全家獲得這項專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審判長陳忠行、陪席法官李維心以及受命法官林洲富組成的合議庭,是在本月18日判決智慧局敗訴,智慧局仍可上訴。

對於智慧局認定全家所申請的「彈性購買遊戲點數之方法」發明專利,不具有進步性,智慧財產法院指出,進步性的判斷以先前技術為基礎,審視專利的發明或創作與先前技術,是否有具體的差異。

合議庭說,在認定其差異時,應就專利申請案的發明或創作為整體判斷,而不是僅就其構成要件分別考慮。換言之,判斷是否具備進步性,得以一份或多份引證文件做判斷,與考量是否新穎,而採單一文件認定的方式不同。

就該專利的技術內容來說,全家申請的專利,其方法是是「消費金額由消費者彈性指定,其儲值密碼須依據遊戲名稱及指定購買金額等資料後,對應運算生成」;但智慧局卻認為是「確認遊戲名稱與指定購買金額,其中物流伺服器更生成一儲值密碼回傳至電子裝置」,智慧局的認定,法院不採納。

此外,全家的專利「提供一種彈性購買遊戲點數之方法,其於彈性輸入購買金額後,消費者僅係取得儲值密碼以供後續的帳戶儲值動作,並非於彈性輸入購買金額後,即同時針對消費者之帳戶進行儲值動作」。但智慧局卻認為,全家的專利方式與現有的交易方式,差異只是在商品不同而己,這項看法,法院也不能認同。

20141225 中時電子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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