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智財新訊

商標
回列表

台旅館名稱相似 香奈兒跨海提告

2014/11/27

台中市警方今天指出,知名品牌香奈兒委託跨海提告,台中市一家旅館名稱使用「香奈兒」字樣,涉嫌違反商標法。

 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十月間接獲知名品牌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委託告訴代理人提告指出,台中市「香奈兒旅館」使用相同或相似其商標的「香奈兒」、「Channel」字樣,涉嫌違反商標法,侵害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權益。

 刑警大隊科偵組持搜索票前往這家旅館搜索,當場扣押印有「香奈兒」字樣的棉被、枕頭、面紙、原子筆、腳踏墊等物品,依違反商標法移送。

 警方調查指出,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以時尚服裝、香水、化妝品及珠寶等聞名全球,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CHANEL」、「香奈兒」、「香奈爾」等商標。

 警方指出,香奈兒公司商品範圍涵蓋相當廣泛,包含髮型設計、減肥、咖啡廳、抹布、尿布、購物紙袋等都是註冊範疇,其中汽車旅館項目是在二零零二年四月註冊,而香奈兒旅館則是在二零零二年八月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商業登記,時間僅差四個月,依台灣商標法以註冊保護為原則,有侵害商標權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甚至請求損害賠償。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二十五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