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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起“喬丹”商標爭議案集中開庭

2014/11/18

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糾紛持續發酵——
78起“喬丹”商標爭議案集中開庭
       引發廣泛關注的前美國職業男子籃球協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爭議糾紛迎來關鍵節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27日至30日連續4天對78件“喬丹”系列商標撤銷爭議行政訴訟進行集中開庭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
       在此之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已就邁克爾•喬丹發起的78件商標爭議申請作出裁定,後者的爭議申請未獲支持,包括運動服飾在內的10餘類共計78件“喬丹”商標獲得維持註冊(本報2014年5月23日第5版曾作相關報導)。
行政訴訟尚待結果
       此番庭審中,邁克爾•喬丹方面提交了大量的證據用以證明邁克爾•喬丹的知名度,以及其作為公眾人物應得到的與其社會影響力相對應的權利保護。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表示,邁克爾•喬丹作為知名籃球運動員,中國公眾看到與“喬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會將其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相聯繫;喬丹體育在明知或應知邁克爾•喬丹知名度的情況下,將相關標識申請註冊為商標,有違誠信原則;相關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會造成社會公眾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對此,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馬東曉向記者表示:邁克爾•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本身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喬丹”是其中一種慣常的翻譯,難以認定“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必然、唯一的對應關係。據此,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及作為普通籃球運球動作的剪影形象並不享有任何在先權利。喬丹體育自成立以來,經過20餘年的經營,已經獲得了廣泛的市場認可和穩定的市場秩序,相較于喬丹體育對其商標的使用,不能認定“喬丹”二字與邁克爾•喬丹先生之間的對應關係已強于喬丹體育。雖然邁克爾•喬丹作為籃球運動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但並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擁有相關的權利,而“喬丹”品牌作為合法的注冊商標,才擁有在商業使用中的排他性權利。
       記者致電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田甜,其表示,未經當事人授權,且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不方便對此發表任何意見。
       據瞭解,在此之前,“喬丹”品牌的相關商標糾紛發酵已久。
       據介紹,曾與邁克爾•喬丹有長期合作關係的耐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耐克公司)於2002年及2007年先後在中國針對喬丹體育註冊的多件“喬丹”相關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均未獲支持。耐克公司未對此異議複審結果提起行政訴訟,喬丹體育的相關商標獲准註冊。此後,耐克公司又對喬丹體育申請註冊的第6020563號“喬丹”文字商標提起商標異議行政訴訟,今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本報2014年8月19日第6版曾作相關報導),目前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民事糾紛廣受關注
       喬丹體育作為運動服飾產品民營企業,距今已有近30年發展歷史。據介紹,該公司前身系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6月,經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喬丹體育開始使用“喬丹”作為該公司商號,並進行相關商業活動。
目前,喬丹體育已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設立6000餘家品牌專賣店,並先後申請註冊了130余件“喬丹”相關商標,其主要使用的“喬丹”相關圖形及文字注冊商標亦先後於2005年及2009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就在“喬丹”品牌的價值愈加顯現之時,一場商標侵權官司不期而遇。
       據介紹,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在未確定法院是否接受立案申請的情況下,突然高調宣佈起訴喬丹體育,認為喬丹體育、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使用其姓名“喬丹”,侵犯其姓名權,請求法院判令二者停止侵犯其姓名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等。北京、上海兩家法院均未對該案進行立案受理,最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3月初受理了該案,邁克爾•喬丹在該案中索賠5000萬元,目前該案一審尚未有果。
       對於此次訴訟,記者瞭解到,在此案之前,邁克爾•喬丹從未就其姓名權及中文“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喬丹體育公司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邁克爾•喬丹無直接關係;然而在其股票首發申請獲准、即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之際,突然接到來自大洋彼岸的侵權控告,隨即引發各界的關注與熱議。
       據瞭解,針對這場在中國發起的侵權訴訟,邁克爾•喬丹專門開設了一家網站,並表示便於就此案的相關進展及時與媒體和公眾進行溝通。在該網站上,邁克爾•喬丹通過一段視頻表示,自己非為金錢而進行這場訴訟,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和姓名權利。
       此後,喬丹體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邁克爾•喬丹提起訴訟。其表示,邁克爾•喬丹故意拖延訴訟達9個月之久,已經涉嫌惡意訴訟,對喬丹體育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該公司將訴諸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目前該案已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於“喬丹”商標系列糾紛的相關進展,本報將持續予以關注。
作者:楊 柳,  2014年10月31日,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商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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