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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的秘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落槌

2014/10/20

上海一公司被判賠償5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近日,全球著名女性內衣品牌“VICTORIA'S SECRET”(中文名:維多利亞的秘密)的所有人維多利亞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維秘公司)訴上海麥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司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落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麥司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維秘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創立於20世紀70年代的“VICTORIA'S SECRET”定位中高檔內衣、文胸等,一直深受全世界女性的喜愛。維秘公司分別在“VICTORIA'S SECRET”、“維多利亞的秘密”上註冊了商品商標及服務商標。然而,麥司公司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店鋪大門招牌、員工胸牌和舉辦的內衣時裝展覽等多種場合,均突出使用了“VICTORIA'S SECRET”標識。此外,在中國女裝網、新浪微博、微信等網路平臺,麥司公司還稱其為維秘中國運營總公司、中國總部等,並開展特許加盟銷售活動。維秘公司認為,麥司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故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10萬元並在《新民晚報》、中國女裝網首頁顯著位置就其侵權行為發表書面聲明,消除影響。
  麥司公司則辯稱其對原告商標的使用屬於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的合理使用,也未進行虛假宣傳,因此不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雖然沒有獲得原告的商標授權,但其經銷從原告母公司處購進的庫存產品,並無證據表明銷售的商品為假冒,因此不存在侵犯原告商品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對於服務商標,被告不僅在店鋪大門招牌、店內牆面等處使用“VICTORIA'S SECRET”標識,還在收銀台、員工胸牌、VIP卡、時裝展覽等處使用,已超出為指示所銷售商品而必需使用的範圍。被告積極對外宣稱其為維秘上海直營店、中國總部等,以表示服務來源,足以使公眾產生原、被告存在商標許可的誤解。被告使用“VICTORIA'S SECRET”和“維多利亞的秘密”標識在中國女裝網及微博、微信上進行廣告宣傳,傳達其為品牌經營者並開展加盟業務的資訊,屬於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因此,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被告的虛假宣傳使其不正當地獲得競爭優勢,而被告店鋪的售價遠高於原告官網上同類商品的售價,會對原告今後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活動產生影響,應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鑒於原告維秘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證據不足,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等情況,酌定判定被告賠償損失50萬元。
  針對被告在網站上發佈虛假資訊、在滬開設實體店鋪,並在全國多地開展招商加盟的情況,原告要求被告在《新民晚報》、中國女裝網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法院認為,這與被告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相適應,予以准許。
作者:朱瑞,2014-10-11,摘自:人民法院報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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