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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著作權爭議成訟 其子索賠近千萬元

2014/10/20

       10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已故國學大師南懷瑾先生之子南小舜訴復旦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上海書城長寧店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涉案索賠金額近千萬元。
  原告訴稱:南懷瑾先生于2012年9月辭世,生前著有《論語別裁》、《孟子別通》等七十餘部作品。原告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相關作品繼承權。
  原告于2013年11月發現,復旦出版社與老古文化公司2012年7月簽訂的《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中約定,將本該由南懷瑾先生享有的二十四種著作和《南懷瑾選集》的版權費,直接給付給老古文化公司。
  後原告還發現,復旦出版社分別於2008年5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與老古文化公司簽訂《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約定版權費,南懷瑾先生除收到2008年版權費,未再收到復旦出版社支付的其他版權費。
  2014年7月,原告于上海書城長寧店購得《南懷瑾選集》一套,得知該作品已於2013年5月印刷出版了二次,但南懷瑾先生及原告未收到過版權費。
  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向原告支付合理開支30余萬元,復旦出版社、老古文化公司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作者:潘靜波,2014-10-09, 摘自:人民法院報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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