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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遭遇“Goodbaby”

2014/10/17
本報訊 
        作為我國最大的兒童用品設計、製造和銷售企業之一,自1989年成立至今,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好孩子公司)的產品已涵蓋嬰兒推車、童裝、餐椅等10幾個門類。然而,當好孩子公司在消毒紙巾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好孩子”商標時,卻因遭遇在先商標“GooDBaby”,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駁回,隨後,好孩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
       申請商標為第5800981號“好孩子”商標,由好孩子公司於2006年12月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5類衛生消毒劑、消毒紙巾等商品上。
在申請商標遭遇駁回後,好孩子公司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經審理,商評委以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Good Children”及“GoodBaby”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據瞭解,引證商標一為第4294027號“Good Childen”商標,核定使用在第5類消毒紙巾等商品上;專用期限自200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6日。引證商標二為第4342244號“GoodBaby”商標,核定使用在第5類消毒劑等商品上,專用期限自200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6日,目前兩引證商標權利人均為太陽石(唐山)藥業有限公司。
       對此,好孩子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好孩子公司稱,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等方面不近似,二者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有所區別,不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好孩子”與“GoodBaby”和“Good Childen”在含義上是簡單的中英文直接翻譯,無其他特別含義,故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兩引證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因此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已經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被訴決定。
       據瞭解,好孩子公司目前擁有自有品牌“好孩子”和“小龍哈彼”,以及“gb”“Geoby”和“Goodbaby”。好孩子公司除了產品花樣繁多外,其商標也同樣繁多。記者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獲悉,好孩子公司目前申請註冊有900多件商標,涵蓋多個類別。(毛立國) 
作者: 毛立國, 2014/9/29,摘自: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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