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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智讯第28期-|商标时事| 日常生活的商标事件【智讯汇编小组】

2020/7/15

    商标与日常生活非常贴近,冠中智讯汇编小组本月挑选了三则新闻时事,介绍日常生活中你、我都可能遇到的商标事件及其观念。

 

一、向政府拍得商品,是不受侵权指控的尚方宝剑吗?

案例事实

    民国107年底至108年初,甲将自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下称航警局)标买所得之二手物品Hello Kitty电风扇以直购价新台币68元在露天拍卖网站上,供不特定人上网选购。经警察执行网络巡逻时发现上情,并以68元下标购得本案电风扇,经送鉴定确认为仿冒商标商品。

被告立场

    向航警局购得本案电风扇,不知是仿冒商标商品。

检察官立场

    商品纵经公家机关拍卖而取得,不足作为让仿冒商品成为合法商品之理由,为贩卖行为时,仍有查明义务,应注意是否为真品。

    此外,被告于104年间曾犯与本案情节相同之案件,经检察官以为不起诉处分确定,从而,被告经上开不起诉处分后,应知悉自航警局标得之商品,非必为真品,于销售前须确认是否为真品,始得销售,然被告未记取教训,仍再以同样方式贩卖仿冒商品以牟利,是具主观犯意。

法院判决[1]

    法院最终因无法确信被告是「明知」本案电风扇为仿冒商标商品,故判被告无罪。理由为:

一、依一般通常情形,「影响飞安物品」是民众在机场通关前,因不可随身携带或托运而当场抛弃所有权,再由航警局集中公开标售,故航警局所标售之「影响飞安物品」,依常理应有相当数量为二手真品,非全属仿冒商标商品,故本案与一般贩卖仿冒商标商品案件之被告是在黑市低价购入仿冒商标商品,再将该仿冒商标商品出售与消费者之情况迥异

二、本案电风扇上的Hello Kitty装饰并无特别、明显粗糙之情形,被告不具专业鉴定能力,且本案电风扇是被告向航警局标买所得,故难认被告是在「明知」本案电风扇为仿冒商标商品之情况下,仍擅自予以上网刊登、贩卖。

三、虽然被告曾犯与本案情节相同之案件,但不起诉处分的理由:「被告自政府机关标售而得之商品再另行转卖,即使事后经证明为仿冒商标商品,亦不应由人民负担此一刑责」,可能使被告误以为贩卖自航警局所标得之仿冒商标商品均一律免责

    然而,法院个案上判定被告无罪后,仍在判罪最末附加说明,法院系依个案认定,不可一概而论,且:「且贩卖仿冒商标商品除可能遭刑事追诉外,尚有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之成立不以直接故意为限,是被告不得因本次行为获判无罪,推论贩卖自航警局所标得之仿冒商标商品可一律免负民、刑事法律责任」。

观念提醒

    本案例可知,自航警局标得之商品,非必为真品,于销售前须确认是否为真品,始得销售。读者可能会狐疑,本案是向航警局标买影响飞安物品的特殊案例,怎么会值得关注呢?

    本案确实是较为特殊的个案,因此无罪,其反面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商标观念,以免被控侵权:

一、当「在黑市低价购入商标商品时,依常理有相当数量(甚至全数)为仿冒品」时,当再次转售贩卖该仿冒品时,除可能遭刑事追诉外,尚有民事责任,而且民事责任之成立不以直接故意为限!

二、贩卖商品有查明义务,应注意是否为真品,故于网络营销商品,特别是二手品,一定要注意商品并非仿冒品喔!

 

二、收到商标局通知,申请注册要进行抽签?是诈骗吗?

案例事实

    大家都知道,商标先申请先注册,因此申请日对商标很重要,但6月底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一则消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延期举行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商标送申请以后应该是进行程序及实体审查,商标局竟以电话或信件通知申请人进行抽签?这消息是真的吗?

 

大陆法规

    事实上,大陆商标法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处理方式是「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并无抽签程序,实务上就会发生如果所有同日申请的商标都还没开始使用呢?因此,在实施条例第19条有更详细的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台湾法规

    台湾商标法第22条规定:「二人以上于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标,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各别申请注册,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而不能辨别时间先后者,由各申请人协议定之;不能达成协议时,以抽签方式定之。」商标法施行细则第23条进一步规定:「……须由各申请人协议者,商标专责机关应指定相当期间,通知各申请人协议;届期不能达成协议时,商标专责机关应指定期日及地点,通知各申请人抽签决定之。」

观念提醒

    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下,多数情形是以申请日为基准排序与申请日前的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而商标就是要避免消费者混淆来源,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应予以核准,当同日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在商标制度及立法目的下,就不能乡愿通通核准吧!因此就有了抽签决定的制度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商标法制在此特别纳入了使用主义的精神,允许先使用的商标取得优先注册的权利!而这是台湾先使用人所没有的权益。

🎈大陆商标:比较商标先使用日→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抽签决定。

🎈台湾商标:申请人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抽签决定。

 

三、大陆商标申请注册不核准就算了 竟然还被处以罚款?

案例事实

    日前有一则报导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一注册申请人因在疫情期间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案,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的相关规定,构成恶意申请行为,故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报导同时指出,此案是处理的与疫情相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第一件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案。[3]

观念提醒

    中国大陆近来积极进行改革,藉由强调诚信原则打击商标蟑螂, 2019年中国大陆特别针对恶意或囤积商标行为进行商标修法。因此,大陆商标申请不是核准或不核准的问题而已,您还需要知道:恶意申请商标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到底什么情况下会申请商标被处以罚款呢?

一、2019年大陆修法新增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且《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究竟何谓「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则需参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谓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基于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4]

三、新闻案件因火神山医院是中国大陆对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前线医院名称,在疫情期间属于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5]

 

 

[1]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09年智简上字第3号刑事判决。

[2] 中国大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施行。

[3] 新闻来源:2020年07月12日 陶涛/宁夏日报〈疫情期间抢注“火神山”商标,宁夏一注册申请人被罚1万元〉https://sina.com.hk/news/article/20200712/0/1/2/%E7%96%AB%E6%83%85%E6%9C%9F%E9%96%93%E6%90%B6%E6%B3%A8%E7%81%AB%E7%A5%9E%E5%B1%B1%E5%95%86%E6%A8%99%E5%AF%A7%E5%A4%8F%E4%B8%80%E8%A8%BB%E5%86%8A%E7%94%B3%E8%AB%8B%E4%BA%BA%E8%A2%AB%E7%BD%B01%E8%90%AC%E5%85%83-11908634.html

[4] 详细内容参【冠中智讯第25期】2019大陆商标新法─兼谈《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http://www.king-craft.com.tw/news_detail2.asp?spage=2&nid=227

[5] 详细内容参【冠中智财新讯】|中国大陆| 商标局驳回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影响商标:http://www.king-craft.com.tw/news_detail.asp?nid=1970&spage=3&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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