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 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8年9月24日
发文字号:经授智字第10820032550号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
档案下载:https://www.tipo.gov.tw/tw/cp-85-802759-cd4da-1.html
透过行动条码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