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专利
回列表

专利法施行细则修正施行,松绑专利申请等相关事项

2020/7/6
为落实法规松绑,并扩大公众审查参与,以提升审查质量,专利法施行细则于109年6月24日修正发布,发明专利申请人得以符合本局规定格式之电子文件,提出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胺基酸之序列表,免除书面提出之义务;另删除发明专利申请案公开后,第三人始得向本局提供参考数据之限制,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申请人得检送符合规定之序列表电子文件,取代书面

修正前细则第17条第6项规定,发明专利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者,其序列表为说明书之一部分,故依修正前规定,申请人须提出纸本序列表。修正后,申请人得以可供审查检索使用之电子文件,如TXT文件或可复制文字之PDF文件检送序列表,无须提供纸本序列表,免除申请人须打印之负担。
  
二、任何人认发明应不予专利时,于申请案审定前,可提交第三方意见

为促使公众参与,提升审查质量,细则第39条定有第三方意见制度,修正前规定第三人提交第三方意见之期间,为「申请案公开后至审定前」;而依现行审查实务,第三人如于发明专利申请案公开前,从一案两请已公告之对应新型专利案,得知其技术内容时,所提供该申请案应不予专利之公开事证,本局应可作为审查资料,爰修正任何人认发明应不予专利时,只要在申请案审定前,皆可提交第三方意见。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电子报  第169期、智慧局法规公告
https://www.tipo.gov.tw/tw/cp-86-878230-0c388-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