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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照片改成梗图并发布于网络,是否有著作权问题?

2020/7/6
恩恩平常喜欢收集电影、电视剧或新闻照片,并利用绘图软件改成嘲讽时事的梗图后,上传到自己的部落格供网友浏览,由于恩恩制作的梗图生动有趣,因此很受欢迎,让许多网友纷纷转载恩恩的梗图。

恩恩利用的图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创性」及「创作性」,则为受保护的「美术著作」或「摄影著作」,若将其改成KUSO的梗图形式,并发布于网络,会涉及「重制」、「改作」及「公开传输」行为,除有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形外,应该要取得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但改图的目的如果是嘲讽原著作或kuso时事,在学理上称作「诙谐仿作」,参考国外司法实务,作品已与原著作所欲传达之目的或特性有所不同,已具备所谓的「转化性之利用」,依我国著作权法第65条第2项主张合理使用,仍须参酌利用之目的及性质、所利用著作之性质、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等要件,如果并未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则有依该条规定主张「合理使用」之空间,不过个案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仍应由法院调查事实认定。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电子报  第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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