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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警局標得商品保證不侵權?

2020/6/30
在航警局「查获影响飞安物品」之拍卖上,标买取得商品后进行网络贩卖,是否侵害商标权?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6/10一则判决指出:因无法证明被告「明知」为仿冒商标商品而贩卖。虽然被告曾犯与本案情节相同之案件,但不起诉处分之理由可能使被告产生贩卖自航警局所标得之仿冒商标商品均一律免责之认知,故无法推论被告有贩卖仿冒商标商品之直接故意。最终为被告无罪之判决。

详细新闻报导: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8/JPWOGGFN5MUXXEQTPV76AUB2EU/。

【提醒您】:
贩卖仿冒商标商品除可能遭刑事追诉外,尚有民事责任,而且民事责任之成立不以直接故意为限!
👉自航警局标得之商品,非必为真品,于销售前须确认是否为真品,始得销售!
👉事实上,网络营销商品,特别是二手品,一定要注意商品来源正当非仿冒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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