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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雅办抽奖送香奈儿 被控侵害商标权判免赔

2019/10/29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知名百货「宝雅生活馆(POYA)」,4年前举办「30周年庆、抽经典香奈儿」活动,法商香奈儿公司(CHANEL)认为宝雅未经其授权就滥用其商标,侵害其商标权,且违反公平交易法,提告求偿300万元并登报道歉;智慧财产法院一、二审都认为,宝雅只是告知消费者礼物是什么,并未当做商标使用,判宝雅免赔,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香奈儿败诉定献。

香奈儿指控,宝雅2015年9月3日至10月6日,举办30周年庆抽奖活动,未经香奈儿同意且取得合法授权,即在广告型录、公司官网、脸书粉丝团,以及悬挂在全国各分店的广告看版、旗帜等,大量使用香奈儿的商标、图样、产品照片,篇幅之大逾越所谓「奖品」的配角地位,刻意攀附香奈儿的品牌知名度,侵害其商标权和商誉,且妨碍交易秩序,请求宝雅赔偿3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宝雅反驳指出,在抽奖活动中使用香奈儿的图片,只是要让消费者知道有机会抽到正版商品,用以表彰活动的时尚特性,并非要将使用香奈儿牟利,且宝雅并未在文宣上提及由香奈儿赞助、提供、联合举办等字眼,并未攀附香奈儿的商誉,也未侵害其商标权。

智慧财产法院一、二审调查,宝雅为了举办这场抽奖活动,至新光三越香奈儿专柜,购买共值59万余元的皮包、项链、手炼等14项商品,当做抽奖奖品,广告看版中使用香奈儿照片,是为了突显活动的特性,广告中「促销的商品」并未标示为香奈儿,消费者可在广告中清楚辨识商品和奖品的差异,不构成搭便车、攀附香奈儿商标、商誉的情况,因此判香奈儿败诉。香奈儿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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